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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合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具体为:

    1、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效力: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 105人看过2024-01-23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 104人看过2024-01-23

    如你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辞职。向公司提出书面的通知,限期办理变更注意一定要公司签收,收回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之后,即便对方不办理你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如为保险,可在你辞职后但公司迟迟不决定新法定代表人人选的情况下,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23

    幼儿园法人的分立情形有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原法人注销,成为另外两个新的法人。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不注销,成立新的法人。法人分立时,应当对于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份代持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真实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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