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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3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 100人看过2024-01-23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提供与生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100人看过2024-01-23

    根据《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据此,公司拟解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清算工作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但在申请工商注销前应办理开户银行销户手续。

    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的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

    5、经确认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股东签署的书面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8、经股东签署确认的清算报告;

    9、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23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23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设立时,设立过程中出现瑕疵,设立申请被驳回的,瑕疵事项无法更改的,不能再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 100人看过2024-01-23

    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

    法人代表变更不是转让股权,所以不会涉及到股权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才要进行股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0人看过2024-01-23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

    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

    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

    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

    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 100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可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规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不超过50人,既定即行,所以也可简单的回答,这是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即公司股东一人也可以,不必强求两人。

    如果公司股东确实很多,不妨采取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股东人数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是以资本的聚集形成股东的联合,这类公司决策是以董事会为主,股东是流动的,一般不参与决策。

  • 100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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