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四)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
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
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
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
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领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领取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登报公告,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账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账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账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账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相关文件材料
清算流程有: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2)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3)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