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改制成有限公司,但不能直接改制,需要依法将原企业进行清算注销,然后再去注册相应的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包括: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企业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倒闭之前,企业不仅要进行清算审计,同时,要对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部门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对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任职期间或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一种审计活动。
三、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理清以下几项责任。
1、会计责任。
2、社会责任。
3、经营责任。
4、财务责任。
5、管理责任。
6、财经法纪责任。
四、企业高额负债频临倒闭。倒闭后欠下的债务和企业领导有关系,至于是否坐牢要看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违法经营等情况来定。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可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规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不超过50人,既定即行,所以也可简单的回答,这是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即公司股东一人也可以,不必强求两人。
如果公司股东确实很多,不妨采取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股东人数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是以资本的聚集形成股东的联合,这类公司决策是以董事会为主,股东是流动的,一般不参与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的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且子公司不少于5个;
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的资本合计超过一亿元;
三、集团各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要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试点企业集团的条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且只有一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法人地位,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就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用。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