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股东名册的作用是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工商登记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的。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即生效。未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受让人所拥有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会议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确定会议主题
第二、确定会议具体内容
第三、确定参会人员
第四、确定会议时间
第五、确定会议地点。我们要按照会议人数和时间,安排会议室,既要满足大小需求,又不能和其他活动冲突。
第六、下发会议通知。将以上内容按照通知撰写格式,就可以写成一个会议通知了。当然会议通知还要加上一些要求和说明,例如关于请假或者关于着装等。
第七、会前准备。按照时间,准备各项会议材料,包括安排人员撰写、印刷。确定参会人员的行程,是否能够按时到会。准备桌签,安排桌次,并形成会议指南。摆放茶水、纸笔等。
第八、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主持人主持,按照秩序发言,讨论,记录员做好记录。注意提前准备好主持词,并摆放到位。
办好一个会议的基本流程
第九、结束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回收相关资料,恢复会议室,结算费用,并由相关人员形成会议纪要,安排工作跟踪。整个会议结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以其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防止股权收购的办法有:
1、通过公司章程合理限制股权转让的份额和程序;
2、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自身实力;
3、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