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时,都不需要验资,只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但在公司成立后,对于股东以非货币财产缴纳的出资,需要评估和检验
股权转让程序是: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银行信息
此外,股权转让得注意事项有: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有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合并。其中公司合并的方式又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公司章程无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即可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可以看出,公司法原则上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只能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不能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即可以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变价后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法人出资不实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公司的股东的,则公司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缴纳出资。如果法定代表人逾期不缴纳的,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和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厂可以直接改制为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