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申请破产清算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l)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