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被列入失信人以后可以变更法人吗
法人被列入失信人以后公司是可以变更法人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变更法人需要法人到场吗
变更法人一般需要法人到场。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办理,需提供公司出据的委托书委托专人办理,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有委托书可以不用法人代表到达现场办理。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2、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与股权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决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形成了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还要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虽然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不具有公示力。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设分公司。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