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注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1)注销发票即税控设备
(2)通过国税2.0申报系统完成当期申报(当期增值税月报、所得税季报、财务报表等)
(3)自行填写当月增值税月报表、当季企业所得税季报表、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2024年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4年财务报表携带纸质报表至窗口手工申报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5)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
2、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国/地)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清算报告
(5)指定(委托)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1)《企业知晓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给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4、社保中心注销社保登记证
(1)工商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社保登记证原件
(3)公章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其产生效力;如果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该判决也对其产生效力,反之则否。
5、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已着手实行代位权并在通知债务人之后,次债务人才取得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要视情况而定:如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对债务人所取得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如因其他事由取得的抗辩可以对抗债权人,例如对债务人的清偿等。
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7、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想要开中介公司,流程如下:
1.查询并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2.向工商局提供基本注册资料;
3.工商局初审;
4.刻章备案;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想要开中介公司,流程如下:
1.查询并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2.向工商局提供基本注册资料;
3.工商局初审;
4.刻章备案;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强制清算的特点
(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4)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