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5、刻章
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6、开验资账户
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身份证、法人章、股东章、询证函、章程、股东会决议。账户出具后投资人应以个人出资比例注入验资款。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
7、出具验资报告
所需材料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公章、章程、验资报告,领取验资报告。
8、提交注册材料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9、办理机构代码
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所需材料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产权证、财务上岗证、财务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公章。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1、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其他银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5到20个工作日后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级证。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12、注销验资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销户申请书、销户清单。验资户销户后自动将验资户注册资本撤资至银行基本账户。
13、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就要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代理记账公司,千万不要选择个人代理记账的,第一个人没有安全的保障,出了事一溜就找不到人了,第二个人代理记账水平是有限的,有了问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说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问题,第三个人代理记账人员与专管员的沟通都不及时,与代理记账公司相比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带一家或者几家税务所,所以他们与税务所沟通比较及时,遇到问题解决的力度也比较大。
14、核定税种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四)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五)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六)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七)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1、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认缴数额、经营场所位置、股东比例以及股权情况等;
2、工商核名,就是将自己准备的名称提交至工商核名;
3、带上相关材料,提交至工商局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4、带上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准刻证,前往备案点申请刻制公章;
5、带上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提供与生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根据《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据此,公司拟解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清算工作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但在申请工商注销前应办理开户银行销户手续。
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的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
5、经确认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股东签署的书面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8、经股东签署确认的清算报告;
9、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