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共同委托一人执行。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减资的几种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8、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0、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11、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金是可以减少的。注册资金作为一个公司实力的体现,只有将资金合法合理的运用到生产经营之中去,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盈利目的。
一、召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做出产生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
二、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根据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