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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9人看过2024-01-23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尽量多提供一些公司名称,保证通过概率,最好一次通过;
    (2)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号审批: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申请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章程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3)公司刻制印章:提供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4)公司银行开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印章原件及身份证到银行开启公司对公账户;
    (5)公司核税:法人到税务局核定公司具体税种。
  • 136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盖有企业印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8.经营单位印章;
    9.其他有关文件。
  • 184人看过2024-01-2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营单位注销登记,其登记程序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可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相应的文件。
  • 3110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 431人看过2024-01-23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 459人看过2024-01-23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 135人看过2024-01-23
    进行营业登记的经营单位有以下几种:
    (1)联营企业。即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联营各方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的财产与联营成员企业的财产没有完全分开,以其共有财产的形式存在,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能申请营业登记。
    (2)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即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等。
    (3)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上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4)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
    (5)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 139人看过2024-01-23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 132人看过2024-01-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单位的变更登记由隶属的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单位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 145人看过2024-01-23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经营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的法人承担。因此,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相比,既有不同又有简化。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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