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第一步名称查询;
第二步银行验资;
第三步工商受理出执照;
第四步办理代码;
第五步办理国地税;
第六步去银行开基本账户;
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一步名称查询;
第二步银行验资;
第三步工商受理出执照;
第四步办理代码;
第五步办理国地税;
第六步去银行开基本账户;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变更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前几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前几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了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
2.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的。
3.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成了多个公司而需要解散的。
4.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或者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