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4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设立人选择经营范围,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应当登记事项,只有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才能使其生效,并便于第三人知悉,作出相应的经营判断。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综上所述,公司登记事项之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更改了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
  • 1020人看过2024-01-24

    在我国监理公司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是:

    1、监理公司已经依法成立,且尚依法经营中;

    2、分公司的名称经过核准;

    3、分公司经营范围没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监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家具、家居用品、智能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制品、办公用品、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子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子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子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子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子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子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 100人看过2024-01-24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自有建筑机械装备租赁。
  • 100人看过2024-01-24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也可以登录相关地区的工商网上登记申请平台,网上提交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资料去所属的工商局大厅进行办理。系统审核的周期一般为3-5天;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税务备案信息变更;

    4、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即不为自然人也不为法人,而是非法人私营企业,所以不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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