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4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 100人看过2024-01-24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联系电话;

    (十)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24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联系电话;

    (十)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二、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五、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二、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如果是承租的住所,由投资人或筹备组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万一公司组建失败,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一)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二)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三)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四)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制订公司章程。

    五、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六、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七、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八、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可以,但是减资是需要出具减资报告的,所以股权变更和减资最好是分开做比较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之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解散公司是一种不利益的行为,所以,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只有在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才应当解散公司,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已经穷尽其他解决途径
    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应当先由公司内部解决。如果通过自力救济、行政管理、仲裁等手段能够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的严重困难问题,公司无须解散。
    2.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股东主体资格
    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不是任何股东都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3.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向人民法院提起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法定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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