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购公司股权成为股东,享受分红是一种颇受欢迎的投资方式。在正式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和公司签署的股权认购确认书,要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具体应写明:
1.双方信息,认购及投资目的;
2.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3.认购股份数目、认购价格、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股份分配数额及顺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确认书末尾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
在股权认购确认书中,要重点写清股权认购条件、认购金额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并明确且细化公司的义务,将投资者的权利写的全面一些,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也应该写得越清楚越好,以免发生纠纷而无据可依,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
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
2、协商收购事宜;
3、订立收购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权转让转让方包括个人和企业,不同主体涉及的费用有所不同。一般股权转让费用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印花税、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要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征企业所来得税)等费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自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百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度。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
提供资料: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法人身份证件
12、开户许可证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
可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变更操作流程: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备注: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住所变更还需提交下列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出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