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公司法人权力义务内容的规定如下:
在我国企业法人权力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个体户收入五千元以上需要交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若销售不动产,起征点为10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6000元。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网店要不要交税?
关于开网店是否交税分析如下:
1、网店小卖家,是有免税政策的,线下的个体户和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低于3万免税;
2、年营业额不超过36万的不用纳税;
3、企业店铺,即用营业执照进行注册的店铺,此类店铺营业额通常大于3万元,且会开具相应发票,此时就需要纳税。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由以下人员组成: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