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率是6%.
我国的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1、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2、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资本化支出。
3、对于费用化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对于资本化部分会构成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所以对于研发费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情况.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被吊销拉进严重企业失信名录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不准时成立清算组的,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公司缴清滞纳金后再进行清算。由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中介机构组成。
2.注销登报
清算组成立后六十日内在工商局指定的登报公告报纸上登报,登报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其他注销手续。
3.税务注销
公司在被吊销拉进严重企业失信名录后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流程:
(1)进行注销税盘;
(2)在税务窗口补报之前所逾期报税的所有税种,并缴清罚款以及滞纳金;
(3)注销社保;
(4)申请税务注销(带上注销税盘凭证、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税申报表、办税员的身份证原件、近三年的记账凭证及财务财务报表)。
4.注销银行账户
带上注销税务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印鉴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销授权委托书、印签卡到所属银行办理注销银行账户。
5.注销公章
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在所属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注销工商
在公司登报满四十五个工作日后,可以办理注销工商程序。携带登报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股东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销申报,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一)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研发项目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为产品生产所进行的研发,由于内部研发活动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产品生产,研发活动应视为企业商品生产的必要环节.因生产的商品正常销售后,能最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研发活动属于创造无形资产的免增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为从事研发活动所购买的设备或所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