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研发项目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为产品生产所进行的研发,由于内部研发活动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产品生产,研发活动应视为企业商品生产的必要环节.因生产的商品正常销售后,能最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研发活动属于创造无形资产的免增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为从事研发活动所购买的设备或所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