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四)款范围的除外)。(注:根据市局其他文件,包括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1、工作流程。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到开票系统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抄税报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IC卡及报表到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与计税。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加密生成84位密文;并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主要信息逐票存入金税卡黑匣子中
3、识伪。认证发票的过程为用扫描仪将整张票面(明文与密文)扫入计算机,认证系统将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明文比较,有一项不符即为假票。(大厅认证、网上认证)专用发票须先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可自愿验证
4、抄报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恢复、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1、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2、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恢复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4、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首先作帐,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必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另外如果是机动车的还有3张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因为我单位是机动车销售的,应该有一个步骤是从机动车开票系统导出一个报表,导入报税系统.直接生成机动车销售清单.连续打印报
4.完毕后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程序同上。完成。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然后销项税额:
本月含税销售金额(开票金额)=专普票实际销售金额+专普票实际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合计=“专用发票实际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实际销项税额”
最后应交税额=当月销项税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金额小于0,则不用交税,就变成“本期留抵税额”了
如果想要提前交税,进项发票就少认证几张,留在下月认证。
发票认证期限:开票日起180天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价款和税金是分开的,一目了然;
2.普通发票其实他的票面金额里面已经包含了税金,只是没有分开而已,也就是说,你开出去的发票总金额里,已经包含销项税;例如:
a.销售收到收入11700,你开增值税专票的时候,就会将1700的税金和10000的收入在税票上显示出来,分开计算的
b.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那票面只有11700,那是含税价,你的销项税税金=11700/(1+17%)*0.17=1700
c.11700/(1+17%)是将合计总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再乘以17%的税率,得到应交增值税金额的。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