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一、注册石油化工公司流程
1、公司核名:准备3~5个名称到工商局网站进行核名,核名通过之后,进行下一步;
2、章程:撰写公司章程,并且要由所有股东签字。章程一般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下载,然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内容进行修改;
3、提交材料,办理执照: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各项材料,待工商局老师审核完毕后,下发营业执照;
4、刻五章:分别是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和法人章(详细可参考:注册公司刻章问题);
5、开设银行账户:根据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6、税务登记;
7、准备办理资质需要的人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等;
8、准备材料并及时向住房和建筑部门进行资质申报;
9、市级资质申请结束后,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主体结构外可以将其他工程进行工程分包。但还需遵守两项准则。
一是分包单位需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二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