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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职责如下:

    1、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100人看过2024-01-01
    年中不需要结转.只是在年末换账本时,将本年末余额填列在下年的你在年初余额中.不需要做任何分录.实收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注册的金额,如果期间没有新增资或减资,从始自终余额都不会变化,余额只有一个,就是注册时的金额.和别的有余额的科目一样,年底结转到下一年.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资本的形态有:
    1、注册资本,即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2、发行资本,即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3、认购资本,即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4、实缴资本,即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是必须,还是存在基本户方便一些.

    现在是认缴制了,除了几个特殊行业外,均是认缴制了.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转让后实收资本是需要验资的。

      2、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前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后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时的情况进行审验。

      因此,是否需要验资需要按照相关材料进行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可以。分立后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就可以。

    1、公司分立的方式。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保留为派生分立。一个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划分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该公司解散为新设分立。

    2、公司分立的程序参照公司合并,其中:

    (1)公司分立应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签订分立协议;

    (3)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新设分立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1
    刚成立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考虑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公司成立期间当事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此时公司正处于成立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受让方可待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等无法履行事实出现之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范,是公司治理的主要依据,也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产生约束力是肯定的,公司章程本质上是股东间的民事协议,在股东之间当然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使后来新加入的股东,也推定认可公司的章程,受到约束。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突破相对人的原则,章程只能在各参与同意遵守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以外的第三方,否则必定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冲击,但法律明确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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