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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政府机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

    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 100人看过2024-01-01

    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残余没有超过特定的标准。但市场也有部分产品宣称是无公害蔬菜而未获认证的。生鲜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农残检验、水果糖分、肉类瘦肉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食品安全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该直接赔偿为一千元。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请企业任命管理者代表、明确体系负责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工作组、确定ISO2024内审员,拟定质量方、拟定质量目标、整理现有的文件、记录。了解申请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状况;确定人员职能职责、商定咨询工作计划;提高管理意识,理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内容及要求,掌握文件编写方法;文件编写/发布;体系运行;内部审核;申请企业向机构提交申请,由机构安排审核,审核通过,则发证书。
  • 5820人看过2024-01-01
      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农业(畜牧)部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

      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 100人看过2024-01-01
    食品监管渎职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公务论则认为,犯罪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故对于本罪主体需要结合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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