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是市场上公司将资本公积金以股本的方式赠送给股东,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
送股和转增都是无偿的获得市场上公司的股票,只是市场上公司在财务核算的帐务处理不一样。
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送股时,将市场上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市场上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
转增股本,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
不一定。
如果变更的是股东本人的股权,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变更的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的,具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内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想更改商标字体元素,就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新的商标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这样做,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二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标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私自变更股权,不一定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变更的是股东本人的股权,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变更的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的,具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明确了股东有权转让出资,至于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则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这里要明确两点:
一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是完全自由的;
二是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也不是要经过每一个股东的同意,而只要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仅有否决权,他们还有购买该转让出资的义务,如果不购买的,就要被视为是同意转让,这里是既加以限制,又使股东转让出资在一定条件下有路可走,这也是从根本上肯定了转让出资的权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它的作用是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人合因素,有益于公司稳定。实现这项权利的前提为同等条件才能先买,而并非是绝对的优先受让。
公司注销流程:
1.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
3.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5.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6.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
有补偿。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规定期限内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准确地讲是总债权减去别除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所享有债权后的余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的,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
(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一)私营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
(二)私营独资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私营独资企业是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法人。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依法独自享有企业的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在商业经营中广泛应用,它的典型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对社会生活有较强的补充性,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