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修理的动产(原增值税中的货物),修理费按17%缴纳增值税.2024年5月1日改为16%.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税率为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2024年5月1日改为10%.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换言之,中央空调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货物,属于构筑物的范围.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可以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对其他合同而言有其特殊性,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建筑物材料和劳务物化成建筑产品的过程,建筑物一旦建成,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转化为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无效后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而应适用“折价补偿”的原则。“折价补偿”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而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是该建筑产品质量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