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1

    在委托收款阶段,收款单位须根据有关收款单据向其开户行填送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一联回单,二联委托凭证即贷方凭证,三联借方凭证,四联收款通知,五联付款通知),银行审查无误,加盖公章后,将一联退还收款单位,二联留存,三联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四、五联及有关单证装入联行专用信封寄至付款单位开户商业银行。

    在通知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开户行在收到收款单位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有关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应即通知付款单位在三日内付款。在划转款项阶段,由付款单位开户行按照付款单位的认可或默认,以第三联凭证作传票办理转账,按期将其账户上的应付款项划转至收款单位的开户行,其会计分录借记“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贷记“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在通知收账阶段,由收款单位开户行将付款单位开户行划回的委托收款,以第二联凭证代传票收入到收款单位账户并通知收款单位,其会计分录借记“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贷记“活期存款——收款单位户”,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将第四联回收款通知加盖转讫章送交收款单位作为入账凭证。如付款单位在付款期内向其开户行提出拒付,由付款单位填具一式四联的全部拒付理由书,连同原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其开户行办理拒绝付款手续。如部分拒付,由付款单位填具一式四联的部分拒付理由书,连同部分拒付商品清单及有关单证送交其开户行办理部分拒付手续,同意支付部分以二联部分拒付理由书代传票办理转账,借记“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贷记“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

  • 100人看过2024-01-01
    委托加工有委托主和受托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

    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料,或受托方将原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或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则不能称为委托加工,而要视为自制产品进行缴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该做以下事项: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虚假广告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本企业生产过渡料消费税产品,移送到另一车间生产或委托外部加工,最终产品不是缴纳消费税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

    5、责任形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伪造签名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额较大的,会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现在营改增后认定标准应该没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建筑服务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另外,无论是专业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不变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