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在建筑工程上出现决算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二、可以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解决纠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解决纠纷。
在建工程能转无形资产?好像不行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成本可以转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中只有土地可以计入无形资产,但如果是开发性房地产项目,土地的成本也要计入房屋的成本中。
追问:因为把土地使用权先放在在建工程里核算了,现在要转无形资产。
入账依据:1)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2)相关税费缴纳凭证;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1、无形资产没有残值。
2、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摊销公式:
月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12个月
3、土地摊销年限按照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4、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包括哪些
在建工程包括: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一)股东名册
(二)出资证明书
(一)冒名投资
(二)借名投资
二、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二)工商登记
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抵押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财产设定抵押,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民法典》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答案是肯定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否能最终建成只是一种期待的可能性,其建设过程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时,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往往是有确定期限的,这极易导致在建工程的完成期限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发生冲突的问题,有必要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