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院不能作为公司注册。
2.“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24年《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3.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