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
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釆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词。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在税法的适用原则中,有这样一条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则的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因此,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1元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贴花1元,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税款。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相当于普通法的规定,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相当于特别法的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1元以下应纳税额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是税务机关在征收时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