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
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