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商标局是不会对驳回进行公告的,但会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被驳回也算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了,但许多商标的驳回不是全部的,而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那么商标就需要进行复审,通过率相对较低;如果是部分驳回的话,通过率稍微高一些。如果商标被部分驳回了,是否需要做商标分割呢?
商标分割一般是指某个商标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分割为两件,将其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
申请商标分割不是必须的,申请人是有选择权的。如果不分割进行驳回复审的,则通过的商品暂时不会初审公告,待驳回复审裁定的时候再根据结果进行公告;如果放弃驳回复审,就会直接初审公告所通过的部分商品,被驳回的商品直接就不予以核准注册。
做分割后继续复审,是为了方便于商标通过的部分的项目可以正常的走流程,能够更快的拿到商标证书,从而开始正常的使用和推广;如果不做分割进行驳回复审,整体的流程会被拖延,直至驳回复审有结果后才会继续走接下来的商标流程。商标部分驳回后做商标分割申请可以更快的使用商标。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如果以同样的商标再注册的,商标局是不会受理注册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改正驳回的理由后,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