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可以注册商标。
三维标志也可以注册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被注册商标的标志就包括了:
1、文字、字母以及数字这些正常的标志;
2、能够区别于其他商品服务的图形,颜色组合以及三维标志;
3、具有独特性的声音;
4、上述标志的组合。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维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申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三维标识与一般的文字、字母、数字或图形不同,需要具有特别的显著性,才能获得商标局的审批。
一、文字+图形商标在审查时是按文字和商标分开审查的,只要有其中一个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注册成功。
二、文字商标和图形分别注册或者集结合在一起注册,保护力度是一样,但比较而言,分开注册的风险性较小,且注册成功后也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
可以用英文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常用图形®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1、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如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标类别等;
3、形式审查;
4、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发给商标注册证。
可以。
1、英文商标可以单独申请注册,不需要添加中文(英文字母构成就算英文,不一定非要是英文单词,可能会和汉语拼音产生近似)
2、中英文一起注册,是文字组合商标,不属于图形商标,注册成功后只可以作为整体使用,不可以分开分别使用(使用形式必须和注册形式保持一致),如果需要分开使用,则需要分开注册。分开注册的话,两者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
3、使用形式必须和注册形式保持一致,字体不可以改变(别人改变字体或者形式之后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属于侵权)。如果是商标申请是黑白提交,颜色可以任意选择使用。
01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字母商标】
(1)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可以注册。
可以的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可以用数字来注册商标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