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审查员跟申请人一样,只认为这是一个日期,那能不能注册呢?也不行,这里面存在一个引人误解的问题,比如:我是卖大米的,商标写20240222,消费者是不是有可能认为这是个生产日期?所以,这也是有问题。
再次,依据最新的《商标审理标准》第225页:“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生产时间、年份等特点的”属于“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特点”,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呢?不完全是,但是难度巨大。《商标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