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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勃兴,由此衍生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债权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CDO)就是其中之一。

    CDO是一种以一个或多个类别且分散化的资产作支持支持的债券。作为抵押物的基础资产是一些分散化的金融债务工具及其他结构化产品,如高收益债券(HighYieldBonds)、新兴市场公司债或主权债券(EmergingMarketCpateDebt、SovereignDebt)、银行贷款(BankLoans)或其它次级证券(SubdinatedSecurities),也可能包含传统的资产抵押债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和房屋抵押贷款债券(ResidentialMtgage-BackedSecurities)、不动产投资信托等。与此相比,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后面支撑的资产池(AssetPool)通常是性质相似的一类债权资产,如信用卡应收帐款、租赁租金、汽车贷款等,并且很多由实业企业自身持有。

    CDO的基本构造过程如下:发起人将分散化的资产打包形成资产池(即资产证券化中惯称的基础资产),接着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之后SPV以基**产池的作抵押物支持而发行不同级别的债券,向这些债券支付的现金流来自于抵押资产的票息收入及到期时的本息收入,也包括抵押资产出售收入。这些债券承受来自基**产池的信用风险,但程度各异。

    典型的CDO证券一般分为高级层、中间层和权益层债券。其中,权益层也称从属层面临最大的风险暴露,若基**产池发生违约损失将首先由权益层来吸收,与此相应,投资人可享受CDO的收益剩余,可能得到高于其他层级证券的回报,这类似于股权索取剩余的收益特征。高级层的本息偿付优先于中间层和权益层,面临信用风险暴露显著低于另外两层的证券,因而投资人获得的报酬也相对较低。中间层的风险、收益特征介于高级层、权益层之间。

    所以说,CDO的创新在于运用风险重组技术,进一步提高了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度,使得CDO更好的满足投资人差异性偏好。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所有债券之中,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往往被市场认为是金边债券,所以没有违约风险。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则或多或少地有违约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债券进行评价,以反映其违约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市场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债券的收益率要较高,从而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二)利率风险

    债券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毫无疑问,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当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变动,所以即便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也会存在利率风险。

    (三)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国民经济一直处于高通货膨胀的状态,我国发行的国债销路并不好。

    (四)变现能力风险

    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如果投资者遇到一个更好的投资机会,他想出售现有债券,但短期内找不到愿意出合理价格的买主,要把价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买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损失,就是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五)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债券可以获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种:

    1、债券利息;

    2、债券买卖中获得的收益;

    3、临时的现金流(如定期收到的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进行再投资所获取的利息。实际上,再投资风险是针对第3种收益来说的。投资者为了实现购买债券时所确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这些临时的现金流就必须按照等于买入债券时确定的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六)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单位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债券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四)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债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l)以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公司债权人的姓名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其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无记名公司债券,其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以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

    (3)以是否提供还本付息的担保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4)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根据法律依据的不同,还有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之分。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债券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四)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2)小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面值,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股息”科目。

    (3)小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接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小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对于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应收利息,应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 160人看过2024-01-02

    1、股权融资,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

    2、债务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

    3、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

    4、同业拆借融资,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

    5、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

    6、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金融公司是为证券信用交易提供资金融通而设立的,它专为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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