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监事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事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以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且往往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法国规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核的监察人必须是股东,但业务执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钱以外的财产出资人、特别受益人、定其受报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担任此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并非要求须为股东,而且为避免滥用职权或权责混乱,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由公司各组织机关的不同职权所决定,也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专业化更强,利于协调、配合。
因此,中国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监事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事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以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监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2、例如,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2、法律后果不一样。
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4、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5、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视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所致损害结果施加影响大小的程度来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