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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18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 137人看过2024-01-18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 137人看过2024-01-18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147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 128人看过2024-01-18
    先履行抗辩权如何成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 12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期限就是指借款人履行合同责任和债权人接纳履行行为的时间。做为合同的关键条文,合同的履行期限通常理应在合同中给予承诺,当事人理应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负债。要是当事人没有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将会组成迟延履行而理应担负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确立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要是协议补充不了的,理应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文和买卖习惯性来确认。要是还没法确认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还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理应给对方必需的准备时间。这都是合同履行标准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反映。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二种情况:迟延履行和提早履行。在履行期限期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理应担负迟延履行义务,此为违约责任的这种形状;在履行期限期满以前所为之履行为提早履行,提早履行未必组成不适度履行。
  • 182人看过2024-01-18
    违约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种。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
    (一)预定性。
    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
    (二)从属性。
    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
    (三)条件性。
    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 13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的解除条件:
    法定的解除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阻止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不利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消除案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根据通说,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原因,政府禁令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尽一致,有大有小,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完全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必解除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法律视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包括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合同标的物的迟延交付;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只履行极小部分的义务;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式予以补救等情形。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如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情形;因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的情形等。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
  • 123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履行的地址确认:
    履行地址是借款人履行负债、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址,履行地址事关履行的花费和时间。在国际性经济交往中,履行地址因此是纠纷案件产生之后用于确认可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要是合同中确立承诺了履行地址的,借款人就理应在该地址向债权人履行负债,债权人理应在该履行地址接纳借款人的履行行为。
    要是合同约定不确立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要是不可以达到补充协议的,则依照合同相关条文或是买卖习惯性确认。要是履行地址依然没法确认的,则依据标底的不一样状况确认不一样的履行地址。
    要是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纳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要是交货房产的,在房产所在地履行;别的标底,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确立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及其履行合同地址的建立等內容。
  • 118人看过2024-01-18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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