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19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9

    企业利用破产逃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人发现企业主因逃债而下落不明和财产状况不清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经审查债务人企业人去房空,有关人员下落不明,不能提供企业财务账册可供清算,也不能提供破产法规定的财务状况说明、财会报告等,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以据此对债务人的清算主体(股东)另行提起清偿或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对于因企业主(股东)不尽清算义务或逃避债务而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毁损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企业注册资金不实、企业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以及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否定其企业法人资格,并判令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暂时“跑了和尚”却一辈子跑不掉还债责任。通过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堵住恶意逃债之路,迫使他们自觉回归到依法清算、依法“死亡”的正途中来。

    逃债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既要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健全各类制度与规章来堵住恶意逃债之路,也要通过制定、完善和强化法律处置力度,对这种现象加以遏阻和打击。对于恶意逃债行为,除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企业委托贷款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对委托方而言,将资金通过银行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销售贷款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

    对于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方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花。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与借款人均应按“借款合同”贴花,依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3、企业所得税

    委托方取得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委托货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委托方发生的相关支出,如银行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公司债务的法律管理:

    1、债务产生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审查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等。

    2、债务产生后的资信状况监测。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债务纠纷中的多种法律保护。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公司债务的财务会计管理:

    1、按实际发生额进帐。

    2、及时清算、催收各种款项。

    3、定期(按月或季)与应收及预付款项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

    4、工程的核算,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后三个月内必须结清工程尾款(除按合同规定应留保质金外)。(三)公司债务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部门联合制定债权债务专人管理制度,并由上述部门分别培训,加强业务员的法律技能和账款催收的效率。

  • 100人看过2024-01-19
    1、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比例,应当由合伙协议进行约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债务的承担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转让后对原担保债务有担保的责任。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资格。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免除。

    第四,投资人之间对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欠款,监事一般没有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且股东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2、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4、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借款合同的无效处理,却并非简单的返还财产那样简单。对于合同期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除本金可以返还外,法院对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收缴。如约定利息,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这样,对于借款人来说,便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而对于出借人来说,也可能会得不到任何资金占用的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地、各级法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规定的理解、把握的尺度也各有不同,但总体应是以较为宽松的态度看待经济发展中的这一问题。比如,在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大前提下,有些法院并不主动去收缴已取得之利息,或主动去处罚用款方,只判决借款人归还本金,并用已取得之利息充抵部分借款本金。有些法院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时,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