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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债务对公司的作用具有双面性,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像“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应付举债与还债方面的杂事会让管理者疲惫不堪,如应付或操作不当,还会有失公司信誉与利益。如公司出具了银行本票、债权人到银行去贴现。公司存在银行的资金不足以兑取时,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它方面需要的资金,就会受之影响。总之,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过高的负债,还可能导致公司被债权人“吞并”。

  • 700人看过2024-01-24

    技术入股不一定承担负债,技术入股有股东身份的,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的,要承担负债,可以以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分担亏损;如果是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技术成果相应的财产数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下,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是不能起诉其他股东的。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

    (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

    (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股东应承担的责任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也就是当公司无力偿还外部债务时,股东的责任也只是认缴出资额的有限责任。
    二、股东对认缴出资额有足额缴纳的责任。股东对认缴的出资额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额度足额缴纳,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有履行据实支付认缴出资的义务;在公司清算或破产时,股东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应补缴出资额并用于清偿公司对外的债务。
    三、如果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侵占公司财产,则股东应承担全部返还的责任。比如,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不还,则有偿还的责任。再比如,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做证券或期货方面的投资,如果投资失败,可能会血本无归,或许还会连累公司的整体资金运营。
    四、股东承担公司对外借款的连带责任。公司在经营中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要求公司提供实物担保的同时,需要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公司无力承担这部分贷款,则股东需要承担这部分贷款的保证责任。
    五、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那么当企业无力偿还企业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还有一人有限公司,虽然也是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与股东的财务分不清,即企业=老板。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独立的,那么公司的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总之,公司对外债务偿还的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债务担保等情况下,股东也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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