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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是不能起诉其他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款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能把股东一并起诉。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是不能起诉其他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名师法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也属于总公司,二者在经济上是统一的,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所以,债权人与分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当事人起诉总公司以追偿其余分公司之间的债务时,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当事人之一。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破产清算法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100人看过2024-01-24

    破产抵销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销;

    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只要存在合法的债务,无论让谁去讨债,都是代表债权人去催债的,都是合法的但由于催债公司催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在我国法定诉讼时效内,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债权债务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每催款一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需要证据证明。(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一方提出,法院就会适用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债务人可拒绝还款)。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注册资金。

    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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