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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如果公司犯法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且如果根据构成的罪名,法律明确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负责的,以规定为准。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权质押不需要设定质押期限,股权质押的期限和主债权期限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24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解散要对债务进行清偿的,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清偿的责任,公司要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责任的,公司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 100人看过2024-01-24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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