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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二)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
    (三)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四)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违法,监事一般无责任。但该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是监事的,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监事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监事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的董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的,公司董事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24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24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公司。隐名股东既非登记股东,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院不支持。隐名股东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即隐名股东在显名化后才有资格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一般是找公司进行偿还,如果对方不进行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还不偿还的,可在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需要提起代表诉讼的,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要求他们提起诉讼。因为在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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