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
(2)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认缴股份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