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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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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29
根据法律规定,多个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不能全注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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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人看过2024-01-29
有三种情况: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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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2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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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9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后,并不影响法人债务的偿还。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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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9
1、验证一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查阅账本的方式进行。处理好企业的财产关系是清算组最难重要的一个任务,清算组接管企业之后,应当对被接管企业范围内的一切财产行使管理权,包括接管企业财产,确定企业财产的范围,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对企业财产进行收回,理清企业债权债务等等。
2、接管企业财产。清算组从董事会那里接管的企业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借款的确认、应付公司和其他业务前款的确认等。
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企业解散时的财产包括下列内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企业享有的债权、企业解散时享有的股权、企业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3、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是为了保证企业的非现金资产能够合理地变现,保证清算可以顺利地完成。因此,清算小组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科学的评估。
4、收回企业的财产。这主要是指清算组要求占有企业财务的自由人交付其财务,如果应当交付的财务已经无法收回,可以要求持有人作价赔偿;此外,清算组还应当收回清算公司向外投资的财产及其产生的利益。另外,股东未缴足的出资,企业在境外的财产,都是清算组应当收回的。
5、理清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购货、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义务等。清算组应当对这些债务进行确认和登记工作。即在清理财产的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收回,对6、企业的债务进行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7、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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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人看过2024-01-29
1.首先公司得对自己公司的经营环节进行分析,看公司的盈利的能力,对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预估,还有就是要对专门的借款进行专人化管理,长期疏于管理,不利于公司还款能力的估计以及不能及时上报给公司老板公司的负债的相关信息。
2.在借款的合同中不要忽略法律上的相关关键问题,关键地方一定要签订清楚,防止模糊不清的说法,以防万一最后还款时出现了与合同上不一致的地方。
3.公司出现相关的财务危机时,不要以继续合作为重点,暂时的放下还债,不然最后造成无法还款的能力需要通过破产清算还款,以及不能对借款存在的危机问题视而不见。
4.存在大量的负债无法近期还款的同时,不要习惯性的通过贷款来保持平衡,因为这样最终会发现填平这个坑又掉进别的坑里,最后往往损失的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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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29
一般是不可以的;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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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29
1、债权人可以带着身份证、起诉书、借书等证据向被告住所的基层法院立案。
2、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在7天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用6个月内审查的简易程序的,应用3个月内审查。
5、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的,10天内发出判决书的定期判决的,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未支付欠款的,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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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人看过2024-01-29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额收回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或诉讼。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应立即设法进行补救。
4、对于那些由于公司内人员造成的欠款,首先从内部制度上和严格管理上消除此类欠款的继续发生,同时采用适当的公司内部制度和法律手段敦促该项欠款的积极回收。
5、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