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债务承担的规则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承担,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以投资者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转让前产生的债务,由原投资人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务,由受让的投资人承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债务由忆公司的财产承担,总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自己承担。
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