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86人看过2024-01-24
    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 165人看过2024-01-24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 150人看过2024-01-24
    担保信托这里所指的担保信托,并非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信托担保。是指受托人掌握信托财产的产权之目的。在于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企业债)信托。某公司以某种财产移转于受托人(信托机构),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于销售市场。各债券持有人(受益人)当然不能分管某公司(企业)受押的财产、如:把财产移转于受托人(信托机构)保管,就可以保护各持券人(受益人)的抵押权利。把财产移转给受托人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即为担保信托。因为这种信托目的在于保证信托财产的确实与安全、不在于对此种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 132人看过2024-01-24
    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担保物的选择权发生于借款合同签定之时,在执行程序中,A银行不享有执行财产的选择权。不动产担保有别于保证,其特点是以特定的财产保证债权人债权的优先实现,并具有追及效力。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可见,抵押是对债的保证,其所保证的债务是特定的。A银行在与B公司签定借款合同时,有选择抵押财产的权利,并对抵押物进行核保。抵押合同生效后,A银行就不再享有选择权。反之,债权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的选择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债权人有选择借款人承担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虽然是债权人的一种固有的权利,但仍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成立: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且怠于行使该权利。
    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须债务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危及到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诉请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所欠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应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债权人债权的,其超过部分应当向债务人履行。
  • 133人看过2024-01-24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 138人看过2024-01-24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159人看过2024-01-24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在债务履行届满之后,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以上就是对“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怎么办”的解答。通过对本文的阅读,想必对担保人的责任应该有所了解了。日常生活中债务人和担保人联合以欺诈的手法骗取债权人利益的例子不计其数,因此在设立担保人的时候首先要确认担保人的身份,其次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好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越细越好,避免将来债务人和担保人钻担保合同的空子。
  • 154人看过2024-01-24
    法定信托,根据文字的含义,指此种信托是依法律的规定来推测当事人的意思所发生的一种信托。即由司法机关确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这种信托的成立、缺少信托关系形成的明白表示。须经司法机关根据该项关系的内容、考查有关文件资料来确定当事人的信托意思表示,以便测定确要成立信托的真正意思表示。然后断定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真正的信托关系。这种法定信托是英美法律上的一种特有现象。
  • 167人看过2024-01-24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4、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5、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6、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7、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