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当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分公司可以帮助其进行财产清偿。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法人的个人债务不会连累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和公司并没有任何联系,不会影响到公司;
2、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一般让公司独自承担;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负责公司的债务,所以公司不用清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
根据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