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具体的如下所述。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当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其中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也会失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法律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算直系亲属。
重组为家庭算直系亲属,重组家庭是父母双方离异并组成的新家庭,直系亲属,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重组家庭其子女在其继父或继母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于其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l、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成为关键,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一、合同终止能否退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的作用就是保证被保证人会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般合同中提到的定金。如果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终止时会退还保证金。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仅不会退保证金,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能否退保证金
二、商业合同的保证金
多用于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1、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就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3、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4、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