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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合法的。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1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转移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务转移条件:

    (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适用的法律: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民法典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民法典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债务多次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
    1、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必须由债权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代理委托书)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才发生效力。
    2、有些不仅要通知债权人,还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必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债权人转让其全部的或部分的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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