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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很重要。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4、录音。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2、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3、主体转换原理。

    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A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运作,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B主体。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同转让等。

    4、主体消亡原理。

    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将是非常困难的。

    (三)从债的内容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自始无效原理。

    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设计圈套使双方民事行为或合同被撤消或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无效或被撤消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于是乘机逃债。

    2、合同抗辩原理。

    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法赋予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利或者债务人假造合同法上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抗辩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四)从债的履行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履行不能原理。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的能力。为了实施逃债,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赠与、低价转让财产,或将其怠于行使(甚至放弃)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使债务人处于客观上无力偿还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合同法已经专门为了防止此类逃债行为的发生而设立了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但要实现撤销权和代位权,还是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

    2、瑕疵履行原理。

    债务人故意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方式、时间、地点来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失,从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3、迟延履行原理。

    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而是拖延时间,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

    4、违约毁约原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经过综合平衡利益,认为违约毁约所得到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因违约毁约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债务人因此选择拒绝履行的方式来实施逃债,使债权人的原计划的债权利益落空。

    (五)从债的担保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担保落空原理。

    为了实施逃债、帮助债务人逃债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设计圈套,使本来视之为正常的担保变为无效或被撤销,使得债权失去了担保,致使最终债权无法实现。

    2、担保冲突原理。

    对同一标的物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了对债权人的担保失去了现实意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起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原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登记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廉政事项告知书,并指导原告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确定承办人
    经登记立案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对于符合审前调解的,进入审前调解程序。如当事人不同意审前调解,由立案庭负责人确定案件承办人。
    (四)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费点交纳诉讼费或通过立案窗口POS机直接刷卡交费。七日内既不交费,又末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或提出减缓免申请未被批准仍不交费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五)法院出具预收收据
    当事人凭盖有银行牧讫章的缴款书回单联,及时到法院立案大厅调换预收诉讼票据。也可以通过立案窗口的POS机直接刷卡交费并现场领取诉讼费预收票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一定,可以双方协商进行一个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可以协商退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1、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买卖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存在买卖合同,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在买卖合同中,债权和债务是相对而发生的,任一当事人即作为债务人,同时也作为债权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调整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是法律和道德,而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对这种有限性的弥补就是道德。在商业行为中,商业道德历来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志。诚实信用,信守合同历来是商品经济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准则。

    而在我国社会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少数企业或企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企业净收益增加;

    二是企业逃废有机可乘。

    首先,由于目前管理体制的原因,逃废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其次,许多行为目前尚无处罚规定;再次,逃废行为即使被发现,由于执法不严的原因,许多已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催化剂。

    在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政府控制下的某些机构的支持,有的甚至就直接打着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地方稳定的口号进行的,进而也就难以发现和难以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00人看过2024-01-01

    直接到债务人所在地管辖法院即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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