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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21

    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119人看过2024-01-21

    一、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二、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三、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一定要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 111人看过2024-01-21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 114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在注册后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因转让或其它事由发生移转。

    一、因转让发生移转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首先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相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并且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没有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则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因其它事由发生移转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115人看过2024-01-21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民法典规定处理。
  • 104人看过2024-01-21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 131人看过2024-01-21

    (一)提高员工的保密的意识,协调好员工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1)员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商业秘密的使用者和执行者。因此,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单纯靠少数管理人员的管理,靠硬性的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这一源头抓起。企业可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增加竞业限制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等措施,提高员下对商业秘密的意识,从而维护好企业及其自身的利益。

    (二)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1)在提高员工保密意识的基础上,以完善的制度管理,更好的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明确商业秘密内容、范围及涉密对象。过多的保护是对企业资源的一种浪费,因而,企业第一步应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载体、保密的区域范围、时限以及涉密人员,从而决定应采取的具体的保密措施;

    (三)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物理设施和技术措施。

    (1)物理设施:将商业秘密的存放地点进行隔离,限制人员的进入;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加以隐藏,并通过如将产品的配方以颜色、代号等进行标记,使侵权者即使获取了载体,依然无法了解产品的成分;增加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通过安装防窃技术监控设施,提高企业的安全设置;

    (2)技术措施:对于易被竞争者以反向工程解构的产品,在设计上要增加反解密措施,防止产品中的商业秘密被轻易的发现;加强对企业电脑、内部局域网中商业秘密的管理,如给电脑加密、拆除电脑的USB接口、涉密计算机不联网等措施,防止文件、资料被非法复制、窃取。

  • 117人看过2024-01-21
    1、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2、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3、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 587人看过2024-01-2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合作研发的产品一方单独抢注专利该怎么应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共有的专利权利在使用上应该按下面的做法处理

    1、要是其中一方转让他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不过,这种情况下,你有个难点,就是对方已经申请了专利保护,那么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带上相关资料到对方申请知识产权的部门去提异议,由这个部门来审查。如果在该公司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还可以就此提出要求其赔偿。

    要是专利申请的异议期已经过了的,那么你还可以下面这么做:

    1、不管怎样,你可以先找方,先双方协商、谈判。要是能够协商解决的话,那也就能够避免接下来你找律师起诉等费用。

    2、不过,有些人抢注专利之后,因为自己已经被授予了,就会不接受协商。因此,要是你们协商不成或是直接找寻其他办法的,难么,你还可以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最后,要是通过和平的协商,找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调解都没用的话,那你也就只能选择及时起诉了。不过,一般合作研发的产品专利对权属认定会比较复杂,所以,建议最好就是在起诉的时候你找个专业律师参加比较合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合作研发的产品一方单独抢注专利该怎么应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7人看过2024-01-21

    第一,未按合同期限交房或购房人未按合同期限付款,违约责任如何处理。未按期交房或未按期支付房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金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规定的标准确定金额,如是开发商的过错造成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为已收取的房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如是购房者的过错致使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房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第二,开发商未经预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中所确定的设计等,应承担的责任。未经预购房人同意,开发商变更预售房屋设计或任意调换楼层、房型的,预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预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亦可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开发商“一屋多售”多签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开发商就同一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情况发生后,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先后顺序履行合同。对无过错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新建房屋买卖转让的保修责任的确定。新建房屋转让后,转让人应当对新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建设部规定,屋面漏水保修三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等渗漏保修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一年;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半年;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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